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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商品条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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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商品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常州福盈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8 08:05:21

黑白相间的方块“密码”不能被我们看懂,但很容易被手机“识破”。--这就是二维条形码。在网络横行、手机增值服务扑面而来的今天,二维码在手机与网络对接上有着最广泛的用途,它可以很容易地将平面媒体内容延伸到手机网站。

这种黑白相间的方块二维码不容易被我们看懂,但很容易被手机“识破”,并告诉手机各种相应信息。二维条形码可以被印刷在报纸、杂志、广告、图书、包装以及个人名片上,手机用户通过拍摄识别二维码即可解读二维码中的信息,可以完成很多原本在手机上比较复杂的功能,包括写短信、输入名片、发E-mail、书写文本(备忘录)、上网、获取优惠券、参与抽奖、了解企业产品信息,并可随时下载图文、音乐、视频等。中国移动已经推出了一种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实现手机上网的数据服务业务——中国移动条形码识别上网应用。

对于顾客而言,无论是从公众的报纸、杂志、灯箱、路牌、墙体等广告上,还是从企业印刷的宣传单、促销券、产品说明上,只要使用手机的拍照功能,对着中国移动二维码“咔嚓”一拍,就能随时随地浏览企业的专卖店,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甚至直接下订单,从此不再受任何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基于这种应用,企业可以在手机上搭建一个移动分店,只要很少的投入,不用增加场地,不用增加雇员,甚至不用额外进货,就可让企业吸引新客户,留住老客户。银河传媒正在建立这种面向企业的二维码销售渠道,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手机上的移动商铺平台支持,使企业的商铺通过二维条形码与用户随时随地相联。

另一方面,企业做广告和推广,总是受到版面或空间的限制,不能放置很多内容。但有了手机二维码,只要用拇指印大小的地方,就能放任意多的文字、图片,甚至清晰的声音和视频,从而使企业达到增加广告内容的目的,同时节约广告成本。所以说,通过二维条形码技术,传统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这三种媒体形式是可以互动的。现在,北京的易初莲花、沃尔玛超市、各大地铁站等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场合都可以看到二维码的宣传广告,相信不久后,二维码会更贴近我们的生活。而且,现在在网上已经可以找到很多在线编码工具,我们可以编写属于自己的二维常州条形码了。

一、条形码注册指南企业的困扰是什么?什么是商品常州条码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可以用来标识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已经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体系(即GS1全球统一编码标识体系),包括编码标准、数据载体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成为世界通用的商贸语言,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多万家企业得到广泛应用。1、很多企业因为没有商品条码在产品进入商、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等业务时常常遇到壁垒。2、商品条码是产品进入供应链的首要条件。目前,在销售场所用的较普遍的商品条码是EAN-13条码。

二、申请条形码流程企业申请商品条码要满足以下条件依法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的基本组成部分)。

三、企业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四、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常州条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续展,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第十三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企业破产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对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四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和合同文本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也不得在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续展商品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得收费。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九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执行有关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第二十条印制企业必须在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条码印制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第二十一条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包装物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要保留印刷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印刷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

第四章服务、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五条国有商业企业建设自动售货系统的费用,可以在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查验印制、使用商品条码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证书,并对商品条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条码印刷品,并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印刷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拒绝、阻碍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形码的雏形,其实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末期就出现了,不过一件新鲜事物所产生和推广必然是曲折的,所以条形码真正被大范围运用,其实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左右,陆续续有以颜色和线条作为条形码基础,对商品进行定价和分类的专利出现。

不过那时候,出于信任问题,很多零售店的商家都不怎么喜欢用这种技术,主要是当时科技的发展,这类技术的确在实用性上欠过关,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初步发明条形码的伍德兰德成为了IBM公司的一位工程师,并借着机会,发明了产品码,之随后得到了广泛推广。

主要那个时代,电脑技术已经逐完善,不像以前电脑不好用,还有价格天价,这时候开始,超市零售都开是有一个小电脑和扫码机器了,直到现在也没有变过,而我国的网络支付扫码付款也与这个并不冲突。

那条形码的发明,仅仅只是作用于我们日常见到的超市商品吗?当然不是,在很多大宗货物较多的地方,它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名,产家等等,这些分类都是非常复杂的,而记录在条形码之中,以后拿取或者查看,校对起来就方便的多。

那它的其他用途在哪里呢?

1、图书馆

绝大部分图书馆,在书的侧面都会贴上条形码标签,如果有人想要借阅的话,直接拿书对着扫码器一扫,之后书本的简单信息,原本放在哪个书架上的,都能显示出来,之后图书管理员再进行简单的操作,比如说借一个月,那就输入一个月的时限,到时候催促起来也比较方便了。

2、银行系统

不得不承认的是,电脑即是方便的,也是危险的,因为有黑客系统的存在,银行的安保就如同虚设,而现在是电子现金时代,所以一些银行的档案也并非所有都要存入电脑之中,故而银行系统往往也要一份相对应的文件保存库,而一些内部信息区分的方法,最佳的就是条形码。

3、物流管理

物流也就是快递,很多快递上都有类似的条形码,快递员扫一下之后,将其揭掉即可,这样一来就能保证其快递不会被搞错,而且还能一定程度上,保护收快递者的隐私,故而条形码在物流上非常好用。不仅仅是物流,其实邮政管理上也是非常好用的。

说完条形码的用途,再说说很多人所熟知的二维码,在最近几年,快捷支付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二维码出现在店铺上,扫码支付,轻轻松松。

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很大的,二维码是通过不同规律的几何图形拼接而成的一个信息图标,往往内部可以直达某个网页,网站,或者聊天工具,支付款信息等等,而二维码多是以鉴别真伪为目的,查看一些商品或者产品的一些咨询,比如说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等等。故而,差异性在用途上也立即见分晓了。

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两者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两者之间必然会消失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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