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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感应式常州条形码扫描模块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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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感应式常州条形码扫描模块的发展趋势

作者:常州福盈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5 08:35:14

伴随着条码自动识别技术的崛起,条码扫描模块和二维码识别模组均在各行各业的创新变革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提供了精准、快速地数据采集和录入的有效手段,取代了原来人工输入数据速度慢、极易出错等造成的“瓶颈”问题,因此作为一种革命性的物联网高新技术已为人们所接受。它是在手持式条码扫描器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以内嵌集成的方式嵌入到O2O终端上,供自助机器自动感应识读用户自定义的纸面码和手机屏幕码信息。在近两年里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双网融合发展之下,为扫描模块的市场带来了发展契机,手持设备厂家、自助设备集成商、智能终端研发商不断创新变革,极大地丰富了条码扫描模块的内涵。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自动感应常州条形码扫描模块与条码识别技术的发展趋势。

(1)二维条码扫描模块催生于公共交通扫码收费行业创新变革近几年里公共交通领域最大的变化就是,公交、地铁、机场、停车场和高速收费站的变革,只需调出支付宝或微信付款码(或乘车码)在“扫码窗口”处一刷即可。它不仅让手机变成了“移动钱包”,而且是一张畅行无阻的“交通卡”,对此,二维码扫描模块的迭代效应也不断加快,包括现如今普及的:公交扫码支付、地铁闸机扫码收费、机票扫码验证登机、停车场远距离扫码支付、高速公路远距扫码缴费等。

(2)二维码反扫支付模块助力于自助终端行业升级改造由于“扫码支付”的普及进一步提升了条码扫描模块的科技含量,即反扫支付模块与自助机的融合,支持手机微信支付宝付款码实现条码支付功能。的自主品牌LV系列二维码扫描模块是针对纸面码和手机屏幕码识读作了特殊的技术校验,尤其是在扫码距离、角度、智能补光效果、长条码识别能力等方面做到了淋漓尽致,可轻松读取不同对比度,颜色和反射程度的手机屏幕码,可实现由扫描头读取支付码信息和传输数据到移动支付系统中,扣费金额由软件定义,并拓展“扫码支付”的功能。条码扫描模块可任意集成到自助售卖机、游戏机、自助取票机、自助饮水机、自助点餐机、查询一体机、广告机、彩票机、洗车机、图书自助设备、自助缴费机、自助收银机等自助设备中,不管是在安全性、便捷性、管控性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条码扫描模块助力于安防智能门禁发展二维码门禁已经越来越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门禁闸机行业的最核心的“扫码硬件”——二维码扫描模块在智能门禁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元化,手机访客二维码将成为畅行于智慧小区、智慧酒店、智能楼宇和写字楼等地的钥匙,人们更加迫切希望门禁终端与扫码应用的整合,从而产生高效的数据管控和更舒适的扫码体验,这也是安防行业的一大趋势。

(4)条码扫描模块助力于手持机行业多元化发展目前手持机行业的产品比较成熟,但在各行各业的扫码需求背景下还有一定的升级空间。提供各种小型一维、二维条码扫描模块、条码扫描头和二维码反扫模块可以很方便地应用于手持机、工业平板、金融POS机、抄表设备和便携式设备等用于识读各种纸质和手机屏幕上的条码信息,并通过提供二次开发SDK进行功能拓展应用功能。可以说一维码扫描模块、二维码扫描模块虽小,但却为数据采集方面却做了巨大的贡献,给我们的生活方方面面都带来了无比便利性、智能化。作为一家以自动识别技术为核心的物联网高新企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在不同的应用领域提供扫描模组、扫描模块和条码扫描器产品和相应的条码方案,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果您对此类应用感兴趣,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

EAN条形码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我国目前在国内推行使用的也是这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2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如何申请条形码,条形码注册批发,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条形码申请程序:携带以下材料办理中国商品条码注册申请。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两张2.单位公章3.汇款凭证复印件两张4.注册费用条码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个GS1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根据GS1编码组织管理准则,商品条码较好以所在销售国的条码为主,但同时也允许以原生产国条码为产品的商品条码。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有规定:“依法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依照此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在中国申请以“690~696”为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因此,商品条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只反映管理该商品条码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GS1编码组织。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如何经济、有效地掌握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状况?如何加强商品的分销管理?如何杜绝个别经销商和不法商贩窜货、制假售假现象,穿透物流的黑洞?特别是如何防止串货现象是众多企业特别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家电、家具、医药和食品等行业,此类现象比较常见。我们利用条形码技术来实现商品的全程跟踪和控制,杜绝串货现象的发生。实现流程如下:

1.创建唯一身份码在商品制造中,为每一件商品按不同批次、不同包装及其特有信息在生产的同时便为其生成一个可以唯一识别的信息码,并以二维条码做为信息码的载体印制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自此,该商品生产下线后在整个物流过程中便拥有了能够信息量大并且能够唯一识别的“身份证”。

2.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商品在市场中流通的过程中,系统可以自动生成电子货单,系统通过对商品和电子货单的层层验收和认证,能够使企业及时掌握该商品的流通路径以及是否被窜货或假冒。

3.窜货假伪,无处藏身系统充分利用二维条码技术和数字加密技术,使商品条码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破解性。因此,当系统对商品条码和电子货单进行验证时,可以及时发现经销商或不法商贩的窜货和制假售假行为。而且,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二维条码中的“码外码”通过企业网站、查询电话或者CallCenter进行防伪查询,让窜货、假伪无处藏身,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

4.密钥管理,安全便捷系统采用世界领先的加密技术和长达128位的密钥对商品信息和在网络中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保证其不被破解,而且企业可以及时更改密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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